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从2020年9月开始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仍可在各省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查询,后期可全国联网查询。苏人协【2020】5号文明确由江苏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承担全省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圆才计划针对企业人员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证的专业培训。即日起,面向苏州启动招生。想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学员可以关注起来了,尽早报名,尽早学习,尽早拿证。





一、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规划、德甲柏林赫塔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六大模块等。

二、培训优势

● 经验丰富:开展全国全省职业资格考试定点培训十余年,考试通过率高

● 师资雄厚:人力资源鉴定专家、高校教授、企业实战专家,让考生掌握考核重点、难点及综合评审技巧,让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证。

● 超值:搭建个人和企业纽带,共建共享培训资源平台,定期开展免费人力资源专业课程

三、培训对象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证书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或者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专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四、报名材料

● 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
● 工作年限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2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需扫描在一张纸上)
● 毕业证复印件1份
● 2寸电子档照片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需设置最长有效期6个月,后续圆才提供导出流程)

五、报名费用

● 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1999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试费等)
●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2999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试费等)

六、报名地址及时间

报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225号,星虹国际大厦19楼1901办公室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交报名资料,拿教材及课程表
培训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225号,星虹国际大厦19楼

七、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顾老师  0512-66605844
颜老师  0512-62379818
周老师  0512-66605853

微信扫码咨询:

八、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帐户名:苏州圆才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工业园区支行
帐 号:3225 01988836 0000 1469

九、补贴政策

(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个人三、四、五级证书)

(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个人一、二级证书)